新疆合创棉业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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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:新疆玛纳斯县新湖总场天山路59号
1、为了及时报告、统计、调查和处理产品质量事故,积极采取预防措施,防止和杜绝质量事故,减少质量波动,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,特制定本制度。
2、质量事故是指因设计、管理、经营或操作过失而造成产品质量缺陷和差异,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件。
3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,认定为质量事故:
3.1 原料、在制品、成品质量严重超过工艺技术超标准规定的范围;
3.2 在制品工艺控制质量指标,大面积波动连续3天以上(含3天);
3.3 错支、错纬、轻重浆、错包、黄白纱、黄白布、错包头印、条干、使用退卷、配棉误差或仓库未按批次发货引起的色差纱、黄白布和长短码等(具体质量事故明细目见附表);
各工序质量事故类型明细表
质量事故名称 |
类型 |
备注 |
1、棉检虚级 |
人为操作类 |
与公检相差50%以上 |
2、色差纱(配棉或混棉不当误差) |
人为操作类 |
|
3、使用退卷、退卷上棉卷台 |
人为操作类 |
|
4、错纬波动 |
管理因素类 |
匹分超正常范围100%连续三天以上 |
5、条干波动 |
管理因素类 |
匹分超正常范围100%连续三天以上 |
6、个别错支 |
人为操作类 |
|
7、大面积错支 |
管理因素类 |
|
8、黄白纱(坯布) |
管理因素类 |
仓库没按批次发货或混批 |
9、错头份、长短码 |
人为操作类 |
长短码50米以上 |
10、轻重浆 |
人为操作类 |
|
11、错包 |
人为操作类 |
|
12、异纤波动 |
管理因素类 |
匹分超正常范围100%连续三天以上 |
13、私自解条 |
人为操作类 |
以质检员检查为准 |
3.4 客户据实投诉的。
4、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:
4.1 一般质量事故:是指对产品质量影响面相对较小,且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,以及客户一般性质量投诉属实的,尚未对客户造成明显影响。
4.2 重大质量事故:是指对产品质量影响面较大,且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,或者造成客户连续三次及以上投诉,以及客户根据批次质量有明显的差异而提出退货、索赔等。
5、发生质量事故,必须按照“四不放过”原则处理到位(四不放过:即,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,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,当事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,事故责任人、责任单位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)。事故当事人及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,有义务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,并据实报告事故详情。
5.1 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,查明原因,实施不合格品控制措施,落实整改办法。
5.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,生产副总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分析,查明原因,实施不合格品管理措施,制定整改办法,并组织落实。
5.3 客户据实投诉以及因质量差异较大而产生退货、索赔,销售处、生产办应立即组织人员访问客户,确认质量缺陷,并同时在公司内进行质量追溯,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单位、责任人,制定整改办法,并督促落实。
6、质量事故的报告
6.1 发生质量事故后,事故单位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(第一时间)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。一般事故报至生产副总经理,重大事故报总经理。
6.2 发生质量事故后,由事故发生地(单位)填写《质量事故报告书》,由生产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调查原因、事故定性及主次认定。一般质量事故,由分管生产副总代表公司鉴定最终意见;重大质量事故,由总经理签定最终意见。按报告书所涉内容,一般质量事故限3天内完成,重大质量事故5天内完成(法定休息日不顺延)。
6.3 事故责任涉及到两个生产部门及以上的,由生产办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,根据分析结果,由主要责任部门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,事故涉及工艺技术检验部门的,由生产副总一起参加分析。
6.4 本部门发生事故苗子,应及时上报,并协调工艺技术人员分析原因,制定预防措施。
7、质量事故的处罚执行依据《质量事故处理条例》。
8、相关文件《质量事故处理条例》。
9、相关记录《质量事故报告书》。1、为了及时报告、统计、调查和处理产品质量事故,积极采取预防措施,防止和杜绝质量事故,减少质量波动,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,特制定本制度。
2、质量事故是指因设计、管理、经营或操作过失而造成产品质量缺陷和差异,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件。
3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,认定为质量事故:
3.1 原料、在制品、成品质量严重超过工艺技术超标准规定的范围;
3.2 在制品工艺控制质量指标,大面积波动连续3天以上(含3天);
3.3 错支、错纬、轻重浆、错包、黄白纱、黄白布、错包头印、条干、使用退卷、配棉误差或仓库未按批次发货引起的色差纱、黄白布和长短码等(具体质量事故明细目见附表);
各工序质量事故类型明细表
质量事故名称 |
类型 |
备注 |
1、棉检虚级 |
人为操作类 |
与公检相差50%以上 |
2、色差纱(配棉或混棉不当误差) |
人为操作类 |
|
3、使用退卷、退卷上棉卷台 |
人为操作类 |
|
4、错纬波动 |
管理因素类 |
匹分超正常范围100%连续三天以上 |
5、条干波动 |
管理因素类 |
匹分超正常范围100%连续三天以上 |
6、个别错支 |
人为操作类 |
|
7、大面积错支 |
管理因素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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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黄白纱(坯布) |
管理因素类 |
仓库没按批次发货或混批 |
9、错头份、长短码 |
人为操作类 |
长短码50米以上 |
10、轻重浆 |
人为操作类 |
|
11、错包 |
人为操作类 |
|
12、异纤波动 |
管理因素类 |
匹分超正常范围100%连续三天以上 |
13、私自解条 |
人为操作类 |
以质检员检查为准 |
3.4 客户据实投诉的。
4、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:
4.1 一般质量事故:是指对产品质量影响面相对较小,且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,以及客户一般性质量投诉属实的,尚未对客户造成明显影响。
4.2 重大质量事故:是指对产品质量影响面较大,且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,或者造成客户连续三次及以上投诉,以及客户根据批次质量有明显的差异而提出退货、索赔等。
5、发生质量事故,必须按照“四不放过”原则处理到位(四不放过:即,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,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,当事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,事故责任人、责任单位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)。事故当事人及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,有义务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,并据实报告事故详情。
5.1 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,查明原因,实施不合格品控制措施,落实整改办法。
5.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,生产副总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分析,查明原因,实施不合格品管理措施,制定整改办法,并组织落实。
5.3 客户据实投诉以及因质量差异较大而产生退货、索赔,销售处、生产办应立即组织人员访问客户,确认质量缺陷,并同时在公司内进行质量追溯,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单位、责任人,制定整改办法,并督促落实。
6、质量事故的报告
6.1 发生质量事故后,事故单位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(第一时间)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。一般事故报至生产副总经理,重大事故报总经理。
6.2 发生质量事故后,由事故发生地(单位)填写《质量事故报告书》,由生产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调查原因、事故定性及主次认定。一般质量事故,由分管生产副总代表公司鉴定最终意见;重大质量事故,由总经理签定最终意见。按报告书所涉内容,一般质量事故限3天内完成,重大质量事故5天内完成(法定休息日不顺延)。
6.3 事故责任涉及到两个生产部门及以上的,由生产办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,根据分析结果,由主要责任部门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,事故涉及工艺技术检验部门的,由生产副总一起参加分析。
6.4 本部门发生事故苗子,应及时上报,并协调工艺技术人员分析原因,制定预防措施。
7、质量事故的处罚执行依据《质量事故处理条例》。
8、相关文件《质量事故处理条例》。
9、相关记录《质量事故报告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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